离婚协议范文

法律文书   更新时间:2024-03-29 13:21:43

【篇一】离婚协议范文

  民政局提示离婚协议书的写作 一、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规范 ⒈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⒉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⒊有对、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民政局提示离婚协议书的写作

  一、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规范

  ⒈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⒉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⒊有对、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篇二】离婚协议范文

  案例: 张某与李某于2007年2月28日达成离婚协议:一、双方均同意离婚;二、原、被告共同建造三间砖混结构房屋归张某所有,张某给付李某建房款50000元,其中于协议签订时付20000元,余款30000元 案例:

  判决:法院开庭审理后查明,李某不能生育,且未及早如实告知张某,是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故张某要求与李某离婚的主张,应当得到支持。在判决双方离婚的同时,法院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的内容对财产进行了分割。

  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故协议书是无效的,法院不应当按协议书的内容作出判决;另一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但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则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判决离婚的条件下是有效的,应当按照协议书的内容进行财产分割。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分析: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离婚协议涉及的是当事人身份关系的解除及因人身关系解除引发的财产关系的改变。

  一、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三项,即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这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的道理是一样的。

  三、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应在条件成就即离婚时产生法律效力。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虽然在事实上与当事人双方身份关系的变动有关,但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条款属于“有关财产关系的协议”,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合同成立与生效及合同的履行等规定。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故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虽然这里是指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且离婚的事实已经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才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但我们仍可从中看到最高司法机关对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条款的效力的有条件的确认,即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

  从本案来看,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不是因为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而是因为李某不能生育,且未及早如实告知张某,从而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对于原、被告双方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由于与李某向法院提交的答辩状的内容基本相同,两者相互印证,可以认为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合法有效,法院应当予以确认。李某关于协议无效的主张,因没有向法院提交协议签订时存在胁迫或者欺诈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所以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篇三】离婚协议范文

  我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为此,我们曾签订了离婚协议。后我多次要求丈夫随我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被拒绝。我准备持双方的离婚协议起诉至法院。 丈夫表示,起诉离婚,但他不会承认离

【篇四】离婚协议范文

  自愿离婚协议书范本2010是最新的自愿离婚协议书范本。自愿离婚协议书范本2010与以往的自愿离婚协议书范本有何不同,自愿离婚协议书范本如何约定双方的权力与义务,想了解自愿离婚协议书范本2010

【篇五】离婚协议范文

  何先生与薛女士结婚多年,并在徐汇区购买了一处二手房。两人曾因感情问题而分居多年,薛先生不告而辞的搬出了住处。薛女士在无法联系何先生的情况下,起诉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并 何先生与薛女士结婚多年,并在徐汇区购买了一处二手房。两人曾因感情问题而分居多年,薛先生不告而辞的搬出了住处。薛女士在无法联系何先生的情况下,起诉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房产。法院经过公告送达,缺席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但未处理房产。

  2006年底,何先生找到陈律师,要求代理离婚时没有处理的房产分割案件。陈律师接受委托后提起诉讼,但是在庭审中,薛女士提供了一份何先生亲笔签名的承诺书及离婚协议书。原来他们曾因感情不和,在婚姻期间就离婚问题签署了离婚协议书,约定房产归薛女士所有,何先生同时写了一份内容一致的承诺书。在这种情况下,陈律师明确提出,离婚协议书和承诺书并没有实际履行,应允许何先生反悔。主审法官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采纳了陈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争议房产归薛女士所有,但应补偿相当于市场价值一半的现金给何先生。

  这起案件涉及到了离婚时没有处理的财产分割、以及婚姻期间书写离婚协议书的效力问题。离婚时由于各种原因,一些财产并没有处理,但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要求分割。而婚姻期间因为感情不和而一时冲动写下的离婚协议书并不是一定就生效,首先离婚协议书是以离婚登记为前提条件的,如果没有登记离婚,而双方也没有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的话,任何一方是可以反悔的。

【篇六】离婚协议范文

  张倩与陈东(均系化名)于2004年10月结婚。由于张倩与陈东自由恋爱时间短,双方缺乏很好的了解。

  婚后,陈东一返婚前温善的性格,经常因一些家庭琐事或酗酒后对张倩大打出手。2005年11月23日,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东与张倩在婚姻存续期间,陈东对张倩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有医院诊断证明,有派出所的出警与询问笔录,有居民委员会干部的证明,足以证明陈东对张倩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婚姻解体,陈东存在很大过错。

  尽管双方已经协议离婚,但在离婚协议中张倩并没有明确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起诉的时候也没有超过一年的除斥期,张倩的诉讼请求予以部分支持。遂依法判决陈东赔偿张倩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有配偶的一方具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7条对协议离婚后又提起损害赔偿诉请作出了规定,包括:一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持。一年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关于中止、中断的规定。

  本案中,张倩在离婚协议中并没有明确放弃精神损害请求权,所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篇七】离婚协议范文

  男方:×××,男,汉族,××××年××月××日,住址:××市××区××路××号××幢××,身份证号码:××××××××××××××××××

  女方:×××,女,汉族,××××年××月××日,住址:××省××县××镇××村××号,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日在××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于××××年××月××日(农历××月××)生育一子(女),取名×××(性别,男/女,汉族,身份证号码:××××××××××××××××××)。 后双方常因琐事吵架,长期感情不和,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1、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自愿签订离婚协议。

  2、签订本离婚协议时双方明确该协议的权利义务内容,自愿接受本协议内容的约束。

  3、双方签订本协议时,无智力及精神异常,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无强迫和威胁等违法行为与情形存在。

  4、为保证协议的真实性,双方各自邀请一名见证人进行本协议签订事宜的见证,见证人有权持有该协议。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债务欠款依据、购房合同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出资验资报告书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孩子 出生证明书(户口簿)复印件等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构成本协议内容。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孩子×××由女方(男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由女方负责孩子抚养费用和日常生活起居。

  2、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相关抚养费用全部由双方共同负责,男方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费 元,直至孩子年吗十八周岁。教育、医疗、保险等大笔资金支出有男女双方按照一人一半的方式承担。(也可约定由男方或者女方一人承担)

  3、女方需负责孩子的抚养直至付到孩子大学毕业为止。

  4、在不影响孩子学习、女方正常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女方不得无故阻挠,也不得无故拒绝男方的探望。

  三、夫妻婚前财产处理

  双方共同确认:双方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婚前所有的固定资产、存款、股权、投资等一切资产归各自所有。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并进行权利主张。

  四、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

  (1)双方现在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银行账户存款,归各自所有,不予以分割。

  (2)双方互不主张此部分存款归各自所有的权利。此部分共同财产处理在本协议签订之后,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各方不得再另行提出异议以及权利主张。

  2、房屋:

  (1)由夫妻婚后共同出资,一次性付款购买的位于××市××区××路××号××幢××单元××楼××号住房一套的所有权归(男)女方所有。

  (2)房屋具体信息为: ,购房价款: 。所有状况: 。

  (3)作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此部分房产,女方为取得该房屋所有权需现金一次性按照合同价款补偿男方 万元(大写: 万元整)作为分割此部分财产的补偿金。

  (4)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1个月内男方协助女方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如男方没有按时协助女方办理相关手续,男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女方的损失。

  (5)本协议签订之后,所有权、居住权、使用权、收益权等基于房屋所有权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归女方,男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主张任何权利。

  3、 有限公司股份

  (1)男女双方婚内共同出资,并由×××持有的 有限公司股份,双方共同确认由×××持有的公司股份 %是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在本次离婚协议之时予以分割。

  (2)由于 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作为新股东持股,并不愿放弃优先购买权,为确认股权的完整性,双方共同确认此 %股份股权所有权及收益权利归女方所有,女方以现金补偿男方。

  (3)双方共同确认共同所有的股权价值 万元(大写: 万元整),双方股权以本协议约定的价值为准,不以单独评估为准。女方现金补偿男方的股权金额确定为 万元(大写: 万元整)。

  (4)女方现金补偿男方股权的之后,女方全部持有 有限公司股份 %股份,女方独立享有该股权的所有权、收益权、经营决策权等基于持有股份的全部权利。

  (5)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基于持有股份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全部由女方承担。同时,女方持有 有限公司股份之后,基于股东而应当履行的权利义务全部由女方负承担,男方概不负责处理相关争议。

  4、汽车

  (1)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登记在×××名下的汽车基本情况以行驶证登记为准:车牌号码×××××、车辆类型小轿车、车辆登记所有人×××、品牌型号××××××××、车辆发动机号××××××。

  (2)该辆车所有权归女方所有,男方不要求女方进行现金补偿男方,女方享有基于车辆的所有权而享有的使用权、收益权等一切权利。

  (3)车辆按揭款 元(大写 元整)由女方负责归还,男方不履行还款义务。

  (4)基于女方对该车辆的使用、支配、收益、债务等一切事宜由女方负责,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处理、还款义务等一切事宜均由女方负责处理,男方一概不负责。

  (5)在女方还完车辆按揭贷款之日起7日内,男方需无条件的配合女方进行车辆过户手续的办理。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工本费等一切费用由女方负责承担,男方概不负责。

  5、其他财产

  双方共同确认无隐匿任何财产的行为,本协议以上载明的财产已经包含了全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已经全部予以了合法分割,如有隐匿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须赔偿对方损失。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1、债权处理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共同确认各自所享有的对外债权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各自进行权利主张,另一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进行权利主张。

  (2)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由双方各自承担,不得因债权不能实现而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2、债务处理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为夫妻共同生活而进行的项目投资所产生的对外债务为 万元(大写: 万元整)。此部分债务双方确认为共同债务,女方对此部分债务予以确认,并不提出异议,承诺由双方共同偿还。

  (2)双方共同确认,女方对外无共同债务,男方对外亦无其他债务。夫妻共同债务范围以本次协议确认的为准,如有未纳入本协议的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男女双方承诺各自偿还。债权人主张权利的,由债务承载方各自负责偿还。

  (3)由于债务系男方对外进行支借和欠付的,债务组成处理由男方负责处理,在本协议签订之后,女方自愿支付 万元(大写: 万元整)用于男方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此部分款项在女方支付之后,即视为对共同债务进行了处理,女方不在承担此部分债务的偿还。

  (4)男方取得该部分用于支付共同债务的 万元之后,需将此部分费用全部用于偿还债务,不得将此部分费用挪作他用。如男方将此部分费用挪作他用,男方承担为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双方自愿离婚,互不对对方进行经济帮助,也不对对方进行精神赔偿和补偿。(需要补偿的,约定补偿金额)

  七、离婚补偿款总额及款项支付

  1、女方补偿男方金额

  基于该协议约定:女方须向男方支付房屋补偿款 万元(大写: 万元整)、股权补偿款 万元(大写: 万元整)、偿还共同债务 万元(大写: 万元整)等补偿金合计: 万元(大写: 万元整)

  2、款项支付时间

  (1)男女双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后,领取离婚证正式离婚之日起,3日内支付男方 万元(大写: 元整)。

  (2)余款 万元(大写: 元整)女方在支付第一次补偿金之后, 个月内全部支付完毕。

  (3)具体支付方式为:女方每月 日之前支付男方补偿金 万元(大写: 万元整),共需支付 次。具体支付时间分别为: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一笔款项、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二笔款项、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三笔款项。支付总额为 万元(大写: 万元整)。

  八、离婚证办理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男女双方需持有本协议及各自相关的证件到结婚登记机关换取《离婚证》。

  九、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之后,男女双方均需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故意拖延办理出生证明、离婚证、房屋车辆过户等相关协议约定手续,违约方须每日向对方支付 万元(大写: 元整)作为补偿费用,直至相关手续办妥之日止。

  2、女方拒绝支付或者延期支付男方经济补偿金的,须每日向男方支付 万元(大写: 元整)作为补偿费用,直至女方按照本协议支付相关费用之日止。

  十、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六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见证人及见证律师各一份。

  十一、争议解决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户籍登记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

  1、协议约定内容均采用打印文本,除签字部分外,涂改、书写无效。

  2、本协议以下无正文。

  男方(捺印): 女方(捺印):

  时 间: 时 间:

  见证人:

  见证律师:

  执业证号:

查看更多
【离婚协议范文】相关文章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打印
不够精彩? 再来一篇 我要投稿
字典网专稿内容,转载请注明出处,来源链接: https://fw.zidianwang.com/fanwen_ryqttyyymdzi/
法律文书推荐
热门法律文书推荐